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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挂证取酬” 触碰了红线
来源: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5-04-25 14:14

近期,重庆市纪委监委通报的一则案例,将公职人员违规“挂证取酬”问题暴露在大众视野之下。某公立医院外科科长罗某,在任职期间,私自将自己的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到一家药店,每月收取500元报酬,累计获利9000元,最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在建筑、医疗、水利等多个领域,此类现象频繁出现,严重扰乱了行业秩序,破坏了社会公平(4月15日《中国新闻周刊》)。

所谓“挂证取酬”,就是把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挂靠到非工作单位,不提供实际劳动却获取报酬。一些公职人员认为,凭借自己考取的证书赚点外快无可厚非,甚至将其视为增加收入的捷径。

这种认识明显错误,相关纪律早已明确禁止此类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干部不得违规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兼职或违规获取额外利益;《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也针对违规营利、违规兼职领酬等行为制定了处分办法。这充分表明,“挂证取酬”触碰了红线,是坚决不被允许的。

从行业影响来看,公职人员“挂证取酬”对行业秩序的破坏不容小觑。在医疗行业,公立医院执业药师违规“挂证”,导致药店“证在人不在”,处方药随意开具,药品经营管理陷入混乱,严重影响群众就医安全与权益;在建筑领域,公职人员违规“挂证”,会扰乱招投标秩序,可能使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承接项目,进而影响工程质量,给公共安全带来隐患。

“挂证取酬”,本质上是权力寻租与利益输送。这种行为表面看是证书与报酬的交换,实际上企业看中的是公职人员手中的权力,以“挂证费”的名义进行贿赂。江苏省南京市公务员蒯慕宁,将一级建造师资格证挂靠到某公司,收取36万元“挂证费”。后该公司在工程项目中借助其职务便利谋取了巨额利益,这笔“挂证费”最终被认定为受贿款项。

公职人员承担着为人民服务的重要责任,必须坚守廉洁奉公的原则。公职人员应严守纪律底线,不要因一时贪念,让“挂证取酬”成为职业生涯的污点。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职人员的纪律意识,完善监督举报机制,让类似违规行为无处遁形,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和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