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公告

RC2025031901ZP0000宁波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首批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19 14:32 点击率:
来源:市国资委 作者:宁波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宁波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是宁波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国有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2年7月,是浙江省和宁波市人力资源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下辖13家分子公司,形成了“一核引领,多点支撑,全域联动”的市场布局,为客户提供派遣外包、人才招聘、产业园运营等人力资源全链条解决方案,倾力加快建成“治理现代、质效领先、品牌卓越”的国内一流人力资源服务领军示范企业,以高水平的人才服务助力宁波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员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

综合行政主管1名、会计岗1名,人事岗1名、业务岗1名,共计4名。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二)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职业(执业)资格要求;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应聘:

1、刑满释放的或在刑事处罚期内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辞退、开除的;

4、与原单位有劳动纠纷的;

5、有其他不适宜聘用情形的。

四、招聘岗位、人数、学历学位及资格条件

岗位名称

人数

学历

专业

年龄要求

具体要求

综合行政

主管

1

本科及以上

学历学位

法学、经济学、管理学、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等相关专业

35周岁及以下

1具备3年及以上行政、综合文字相关工作经历,在媒体、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过的优先;

2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分析和写作能力,能独立完成考察、调研等方案报告的撰写工作;3具有较强的公文写作、逻辑分析、沟通组织协调能力;

4熟练使用各类办公软件和平面设计软件(PhotoshopIllustrator)优先。

会计

1

本科及以上

学历学位

会计学、财政、财务管理、财务会计与审计等相关专业

35周岁及以下

1具有2年及以上会计工作经历,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

2熟练操作企业成本管理体系、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熟悉会计准则及相关的财务、税务、审计法规政策;熟悉账务处理和财务数智化软件,有良好的职业操守,作风严谨;

3具备敏锐的洞察力和数据感觉,熟悉财务管理流程,具有财务把控能力,大局观较强;

4拥有人力资源行业财务工作经历、会计中级专业职称证书的优先。

人事岗

1

硕士研究生

及以上学历学位

不限

30周岁及以下

12025年应届毕业生(含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就业的2024届毕业生);应届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社保系统中没有以单位名义参保的缴费记录;

2、要求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具有学生会干部或者社团负责人工作经历,在校获得过奖学金、相关专业证书、竞赛奖项、优秀荣誉称号的优先。

业务岗

1

本科及以上

学历学位

法学类、工商管理类等相关专业

30周岁及以下

1、具有1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2、具备良好的时间管理能力,能适应外勤工作及经常性出差,持有C1类小型车驾驶证

3、有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或有企业人力资源工作经历的优先;

4、具有良好的客户服务意识和沟通协调能力,较强的问题处理能力。

备注:

1、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职业资格取得时间统一截至2025年3月;

2、2025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1、报名时间:2025年3月27日-2025年4月2日

2、报名方式:

点击指定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ks.cn/

进入报名系统后选择【招考报名】一栏中“宁波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招聘公告”(仅报名阶段显示开放)。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同时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近1年内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为30k以内,不大于160×200像素,不小于80×120像素),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及报名。报名截止前未上传照片者,视为初审不合格。

应聘人员须对在网上提交本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报名成功的,将显示报考序号,请考生记录本人报考序号,以便后续查询审核结果。

(二)资格审查

1、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审查,根据岗位匹配度筛选应聘简历确定参加初试人选,并以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入围初试人员,未进入初试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2、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较少的,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

3、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应聘者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报名人员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有违法违纪情况的,即取消应聘资格。

4、资格复审时,需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境外留学回国/回境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国(境)外学校相关证明,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符合岗位工作年限要求的相关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等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核。提供的各类资料复印件恕不退还,所提供证明材料与报名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资格。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初试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初试,初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初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职业能力和发展潜质。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职位指标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初试成绩不计入复试环节。如无合适人选,该岗位可空缺。

(四)复试

复试采取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8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淘汰。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考岗位指标数,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合适人选不足,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

(五)体检、考察

统一组织体检、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采取实地考察或背景调查等方式进行。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淘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考察,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六)公示、聘用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办理。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报到后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1、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期间有放弃者或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视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需通过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后,办理聘用手续。

2、应聘者应及时关注短信通知或电话等,若因应聘者个人原因导致未收到通知信息,由应聘者承担结果。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咨询电话:0574-89020959

受理时间:9:30-11:30,14:30-16:3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