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印发《关于高质量构建宁波市属企业内部大监督体系的实施意见(试行)》
6月19日,市国资委印发《关于高质量构建宁波市属企业内部大监督体系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宁波市国资委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尤其是二十大以来从严治党精神,高效推进宁波市属国有企业“清廉国企”的具体举措。
《实施意见》一是明确了构建企业内部大监督体系的总体要求;二是明确了党委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业务监督、民主监督等监督主体的定位及其监督职责;三是明确了监督协同的具体开展方式:为确保大监督工作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六项具体机制,即定期会商机制、联合检查机制、信息共享机制、整改跟踪机制、成果运用机制、考核评估机制。
《实施意见》明确了主要工作,2024年底要建立完善大监督工作规则或制度,2025年底要构建形成职责明确、职能互补、信息互通、成果共享、运行有效的大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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