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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五届“宁波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2-04-25 16:57
 

各区(县、市)团委、青联,市直及省部属驻甬各单位团委(团组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对标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对宁波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更好地激励和引导广大青年,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深入学习贯彻宁波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坚决扛起新发展阶段历史使命,为加快“港产城文”融合发展,推进“六大变革”,打造“六个之都”,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贡献青春力量,以优异业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共青团宁波市委、宁波市青年联合会决定联合宁波日报报业集团、宁波广播电视集团等共同主办第十五届“宁波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推出、表彰和宣传一批在宁波市经济社会建设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青年典型,激励广大青年发奋学习、勤勉工作、艰苦创业、立志成才,在宁波推进“六大变革”、打造“六个之都”、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进程中创造新业绩、建功新时代。

二、评选资格

年龄为18周岁至40周岁(1982年4月20日至2004年4月19日之间出生,如有特殊贡献事迹,年龄可适当放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理想远大、信念坚定、品德高尚、意志顽强、甘于奉献,在宁波推进“六大变革”、打造“六个之都”、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进程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宁波青年。

一是在宁波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争当“重要窗口”模范生等进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典型;二是艰苦创业、锐意创新,在宁波推进“六大变革”、打造“六个之都”等重点工作领域做出重要贡献的优秀青年榜样;三是不断探索、自强奋斗,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不平凡业绩的优秀青年代表。

三、评选机构

评选活动由共青团宁波市委、宁波市青年联合会、宁波日报报业集团、宁波广播电视集团等共同主办。主办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实施,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青联秘书处。

由组委会成员、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专家学者和历届杰出青年代表组成评选委员会,负责评出本届“宁波市十大杰出青年”。

四、评选办法与步骤

第十五届“宁波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分人选推报、候选人确定、候选人公示、评审会评选四个步骤进行。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第一阶段:人选推报(4月20日—5月19日)

各区(县、市)、各系统根据评选意见的要求推荐1至2名本地区、本系统最杰出的青年参选。对人选要进行认真考察,并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推报材料,按时上报。同时,为扩大荐才视野和范围,优化人选的界别结构,评选办公室将根据需要,商请有关市直单位推荐人选,鼓励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市青年商会)、市青年科学技术协会、市志愿者协会、市农村青年发展促进会等青年社团及广大青联委员推荐人选,并接受有突出贡献的青年自荐。

第二阶段:候选人确定(5月20日—6月19日)

评选办公室对所有推报人选的推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推报要求的人选提交组委会,推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人选,不具备参选资格。组委会根据人选的事迹情况,并考虑人选的地区、界别、行业分布等因素,确定20名候选人。

第三阶段:候选人公示(6月20日—6月30日)

通过有关媒体将20名候选人及其事迹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如遇异议,评选办公室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提交组委会。对于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人,组委会将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第四阶段:评审会评选(7月1日—7月10日)

组委会聘请有关专家及组织、纪检、媒体等方面人士组成评委会,召开评审会,听取评选办公室对候选人情况的说明、候选人公示情况的报告。然后,由评委会对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根据投票结果决定第十五届“宁波市十大杰出青年”和“宁波市优秀青年”人选。

五、有关要求

1、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市各级共青团、青联组织,要落实专人开展此项工作,要注重扩大工作的发动面,努力使评选活动成为举荐优秀青年典型、宣传先进青年事迹、弘扬当代青年新风尚的重要工作载体,使更多的青年在评选过程中能受到教育,立志成才。

2、要严格把握人选条件。推报单位推报的人选,要是在我市经济社会建设各条战线中做出优异成绩,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对广大青少年成长成才具有激励作用的优秀青年。要对所推报的人选进行直接考察,听取人选工作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的意见,并征求组织人事、纪检、公安等部门的意见。考察结束后,要召开相关会议对人选进行综合审定,形成考察推报意见。

3、要认真做好候选人相关材料的报送工作,认真履行申报程序。候选人材料报送要求:

(1)《第十五届“宁波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候选人推荐表》,一式2份,并贴好免冠彩色证件照。

(2)文字材料:候选人事迹详细材料、事迹简介、事迹新闻稿及考察推报意见等材料请严格按照附件格式要求打印,一式20份,其中一份为原件,其余可复印。

(3)推报人选需提供五寸彩色工作、生活照片各至少5张(一式一张)电子版。

(4)推报人选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复印件。

(5)推报单位推报2名人选时,人选不能是同一行业;同一人选不能连续3次推报。

(6)推报单位推报的人选是企业经营者(法人代表)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候选人资格需报经公安、税务、环保、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上报。赞助社会公益事业的,须提供书面证明。对所有提供复印件的证书或证件的原始证明,推报单位要严格进行审查、核对。

(7)各推报单位务必在5月19日前将人选的全部推报材料及考察中的各种书面证明材料上报组委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候选人推荐表格、文字材料和照片电子版请发至市青联秘书处邮箱nbtswllb@sina.com。

人选推荐登记表及推报材料样本,请访问宁波青年网在公告栏处下载。


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邵红

联系电话:0574-89186695、87259692

传真:0574-89186697

电子邮件:nbtswllb@sina.com

联系地址:宁穿路2001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14楼市青联秘书处

邮编:315066


附件:关于开展第十五届“宁波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