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驶向歧途的"车队长"
来源: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2-12-15 16:36

“想到我的妻小和年迈的父母,想到我今后的人生,我感到非常后悔。我对不起组织,对不起党……”这是庆元县环卫处车辆管理科原负责人吴庆洪留置期间刻骨铭心的忏悔。

投石问路 迷途不知返

作为一名老驾驶员,吴庆洪任劳任怨,乐意做别人不愿意做的脏活累活,是同事眼里的“老黄牛”。2009年3月,庆元县环卫处进行人事调整,群众基础较好的吴庆洪被任命为车辆管理科负责人。

身为“车队长”的他,担负起环卫处车辆的维修检查工作。一次偶然间,负责车辆修理的老板表示无法提供车辆维修费用发票。为了能顺利报销,吴庆洪便找到之前有业务来往的修理店老板,商议虚开发票进行报销事宜。这次偶然的虚报“成功”,让他开始对车辆维修及材料费的报销动起了歪心思:“我平时工作这么辛苦,工资又这么低,反正清单都由我自己填写,多报一些费用也不会被人发现,正好用来补贴家用。”同年5月,吴庆洪找到在庆元县经营某汽车修理部的吴某,“我单位的车辆有些修理费和材料费无法报销,你帮我开具一些发票,报销后给你10%的发票金额作为税费……”吴某欣然答应。

为了扫除报销发票过程中的阻碍,吴庆洪决定和时任县环卫处主任吴某某(另案处理)达成“合作”。当吴庆洪将从单位虚报套取出来的一部分钱拿给吴某某时,吴某某推却了几次后最终收下了。而吴某某这一次的默许,给了吴庆洪莫名的底气和信心,让他的胆子越来越大。从此,“车队长”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变本加厉 坠入腐败深渊

贪欲就像吸毒一样,慢慢让人上瘾。当吴庆洪发现单位每年的车辆轮胎更换费也是一大笔支出时,他仿佛又发现了一个“大蛋糕”。2011年,吴庆洪找到在庆元县经营轮胎店的吴某,并与其洽谈县环卫处车辆轮胎采购、更换和修补等业务。吴庆洪提出将轮胎更换定点设在吴某的店铺,并让吴某每次开具发票时,把每只轮胎的价格提高一些。对此,吴庆洪谎称是用来报销单位里有些不能走出来的账。面对这种“双赢”的机会,吴某自然没有拒绝的道理。

十余年间,吴庆洪利用其担任县环卫处车辆管理科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和不同的汽车修理店老板“合作”,采取虚增车辆维修费、材料费、轮胎费等方式,以其本人、其妻子杨某某以及各汽配店、汽车修理店店主等人的名义向县环卫处申请报销,从中虚报套取单位公款共计42万余元。而环卫处车辆每年的维修经费,也随着吴庆洪野心的增长而暴涨。

心存侥幸 法网终难逃

面对金钱的诱惑,吴庆洪失去了底线,虽然他自认为天衣无缝,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21年8月,庆元县委巡察组找到吴庆洪谈话,向其了解县环卫处车辆维修费支出的有关情况。然而,吴庆洪心存侥幸,并没有把握好组织给的机会,不仅没有如实交代其通过虚报车辆维修费套取单位公款的问题,反而在谈话结束后,与他人串供签订攻守同盟,企图瞒天过海,对抗组织审查。

纸终究是包不住火。2021年8月19日,吴庆洪收到了庆元县监委的留置通知书。在留置初期,吴庆洪始终咬定这些发票都是为了单位报销的,自己并没有拿一分钱。但经过该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一系列书证物证的证明,吴庆洪最终还是选择面对现实,向组织坦白自己的错误。

2021年11月12日,吴庆洪因违反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贪污犯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庆元县环卫处解除劳动关系,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庆元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法院审理查明,吴庆洪在担任庆元县环卫处车辆管理科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虚报车辆维修费用,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国家公款42万余元,数额巨大。2022年6月2日,吴庆洪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查办案件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而以案促改打通制度建设、教育整改等环节,是深化标本兼治的重要载体。为此,庆元县纪委监委做实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用好“七张问题清单”应用,在“庆元县环卫作业特种车辆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纳入省市“重大巡视问题清单”进行整改后,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并制定《庆元县行政事业单位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办法》,实现以案促改、以案促治。

“吴庆洪这个案件比较典型,暴露了早年县环卫处存在的制度漏洞以及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监督执纪力度,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庆元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