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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的警示:“盲从”贻害无穷——从一个典型案件说起
来源: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1-05-18 15:42

前些日子,笔者参加了一个财务培训。课间休息,与几名企业财务人员交流,有人谈到了怎么遵守财会人员职业道德,怎么维护财务法规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问题。

期间说到,当领导的指意与法规制度发生冲突时,作为财会人员该咋办?是保住“饭碗”要紧,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全听领导的摆布;还是要敢于坚持原则,严格按法规制度操作、行事,坚决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并把发现的问题如实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报告。

笔者经历的工作中,事情虽然过去多年,有一个案例却很能说明问题。宁波某电影公司是一家国有独资企业。王某原为电影公司下属某电影院的报账员、票务领班。电影院的时任经理姓孙。电影院没有独立法人资格,采用日结月清方式向电影公司报账。

2008年6月至2010年7月,王某按照经理孙某的指意,对应上交电影公司的电影团体票销售收入及3D眼镜租赁费进行部分截留,存入以王某个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之中,作为该电影院的小金库。

在王某管理电影院小金库期间,按照孙某指意,王某先后从小金库中汇款50万元至孙某个人账户,供孙某炒股之用;汇款30万元给生意人林某,供林某工厂用于经营活动资金周转之需。为“奖励”王某管理小金库所做工作,2010年春节前和同年的5、6月份,孙某授意王某从小金库中分别支取1万元和4万元,共计5万元,供王某个人支配使用。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与孙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合伙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用于营利活动,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孙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使王某非法占有国有财物(从小金库中支取5万元归个人支配使用),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

孙某、王某共同故意实施贪污、挪用公款犯罪,系共同犯罪。在贪污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孙某系指使他人犯罪,王某系具体经办和实际占有者,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在挪用公款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孙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王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对于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从犯,依法可对王某犯挪用公款罪予以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以贪污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决定对王某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三年;以贪污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五年。孙某因另有受贿行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五年。决定对孙某执行有期徒刑七年。

从上述案例可知,作为财务人员和下属,如果不分青红皂白,“盲从”领导,最后也会落得害人又害己的地步。值得警醒的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从严治党,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下,市属国企一方面类似王某之类,“按领导指意行事”,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大案”已得到有效遏制,但另一方面一些下属由于对领导“盲从”,破规违纪的身边“小案”、个案却仍禁而未绝,时有发生。

比如,有的集团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外出学习考察培训,在带队领导的默许之下,主动联络安排违规的“酒局”,被追究责任;有的二级公司经营出现亏损,但为了“业绩考核”,在公司总经理要求之下,仍然向集团公司上报了1300万元的虚假利润。过程中,公司三名副总经理“集体默不做声”,受到通报批评并扣减年薪处理;还有的甚至按照领导要求,通过虚假发票从单位公款中套取现金供领导支配使用,被追究严肃党纪责任。

纵观市属国企发生的这些“小案”,一些下属之所以仍然抱着错误的“官念”,对领导事事“言听计从”,处处“循规蹈矩”,而对纪律规矩、规章制度故意装聋作哑,把“领导工作”曲解为身居“领导岗位之人”,对领导的“指示”不分黑白绝对依从,绝对照办,明知其要求违规违纪甚至违法也不敢指正,甚至还“充分发挥”,究其根源,主要是错把“盲从”当忠诚,关键时刻对自己缺乏自信,缺乏底气,存在“盲从心理”。

“盲从”,字面解释,是指遇事没有主见,没有原则,没有见地,人云亦云,别人咋说他咋干。大凡“盲从者”,不管领导交代啥,他都会回答“是、是、是”;要其发表意见,他都表示“坚决按领导指示办”。生怕得罪领导,被批评成“不尊重领导”,凡事给人以“顺从”之表象,“嘻嘻哈哈圆场,嗯嗯啊啊照办”,是“盲从者”留给人们的普遍印象。

典型案例中,王某对顶头上司孙某的违纪违法“指意”,不仅不报告、不劝止,还“照单全办”,全盘“贯彻落实”,直至上了法庭还自以为是“执行孙经理的指示”,自己只是一个执行者,没什么过错,顶多只能算是一种违规操作,个人只是“根据孙经理的要求,多领了一份奖金,帮孙经理办了一点事情”而已,自己并“没有触犯法律”的故意。

由此看来,市属国企无论是公司领导,还是公司职员;特别是财会人员,和直接协助领导工作的人员,都必须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肩负的职责使命,都要自觉养成善于学习、勤于沟通的良好习惯,切实把岗位职责弄明白,把法规制度搞清楚,知道什么可以为,什么不可以为。唯有如此,方能让自己对自己充满自信,遇事有主见,在特定情况下对“领导”也有提醒,关键时刻不“盲从”,铲除“盲从”产生的土壤。

短评:加强学习铲除“盲从”产生的土壤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党员干部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这一重要思想,首先要弄清楚“讲政治”的真正要义。“讲政治”,讲的是以维护党中央权威为核心,以人民为中心的“民主政治”,忠诚于党的国有企业事业,严格按岗位履职行权,而不是简单理解为忠诚于公司单位领导的某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六条规定,“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第三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市属各企业根据出资人要求,结合行业特点、主业定位、工作实际,都制订有许许多多的公司管理制度。这些制度,是进一步规范公司业务操作、员工言行举止的行动指南,也是全体员工都必须认真学习的“枕边书”、“案头卷”。市属企业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都要有带头学公司制度、带头讲公司制度、带头按公司制度行事意识,要经常性组织安排公司制度集体学习、讨论等活动,通过学习、交流,确保严格执行。

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每一企业有每一企业的行业特点,每一岗位有每一岗位的专业要求。对于从事具体工作的下属而言,自然需要有过硬、扎实的专业技能,但也需要熟悉和掌握其他相关的专业知识。只有刻苦钻研,不断丰富自己,成为所在专业、所在岗位的行家里手,才能铲除简单盲从的土壤,也能提高自身工作的底气。而作为领导,要凝聚团队的合力、向心力,也必须做到乐于听取下属专业的意见,特别是当下属的意见与自己的意见相佐之时,尤其应做到心胸开阔,虚怀若谷,平等待人。

当前,市属国企发展改革正处于攻坚阶段。为大力营造激励创新、支持担当、宽容失误、允许试错的从业环境,市委国资工委最近已制订下发市属国企改革创新容错纠错《实施细则》。执行中,一定要把《实施细则》学深悟透,准确把握文件的适用情形,并以保证下属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为前提,充分调动好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大力营造上下同心同力的从业氛围,共同擘画出宁波国资国企的时代蓝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