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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复产复工期间信息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
来源:宁波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0-02-28 11:38
 

各市属企业:

为大力宣扬国资国企在疫情防控和复产复工期间忠诚、奉献的精神品质,展现国资国企使命担当,现就进一步做好信息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思想高度重视

各企业要高度重视信息宣传工作,充分认清关键时期、敏感阶段宣传、展示国资国企担当作为的极端重要性;要着力占领舆论主阵地,激发正能量,弘扬真善美;要创新手法、主动发声,提高信息宣传工作的水平、质感和影响力。

二、围绕社会关切

要充分结合本单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实际,紧跟市委、市政府工作动向,围绕保障城市运行、群众生活必需、防疫物资供应、一线志愿服务和重点工程建设等百姓关心关注的焦点,组织人员精准发力,推出一批保障保供有作为、有成效的案例,树立一批忠诚、担当、奉献的典型模范,提炼一批可以克隆推广的复工经验做法。要注重体系建立、系统宣传,鼓励形成特刊、系列、专版,出精品、出连载。

三、注重沟通协调

要充分利用媒体条线资源,加强与跑线记者沟通协调,力争提供一批既有亮点、又有成效,既有高度、又有深度,既接地气、又上层次的新闻线索素材,争取在市级以上各大宣传平台发声亮相。有条件的单位可制作专题影像短片,在抖音、快手等平台上发布,扩大宣传影响力度。

各单位在此期间(1月24日起至疫情防控结束)发表在市级(不含区)及以上平台相关宣传内容参照信息计分原则,纳入年底信息考核。其中中央、国家级媒体每条计50分,省级媒体每条计20分,市级媒体(仅限宁波日报、宁波晚报、宁波电视台)每条计10分,同条新闻被上级媒体主动转载可叠加计分。以上所述为综合性权威媒体,不含行业媒体,甬派、宁聚、抖音、快手等网络媒体,依据影响力和点击量视情赋分。

联系人:梁黎

联系电话:0574-89183728


宁波市国资委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