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出台新措施从源头上规范国有房屋出租管理
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与鄞州区国有资产发展服务中心联合出台《关于宁波市鄞州区国有房屋出租公开招标评标细则的通知》,重点对在以往承租国有房屋的过程中有欠租、破坏房屋结构等不端行为的失信人员,在公开招标评标环节予限制。
一是明确不端行为。投标人如出现不端行为的一律先扣10分,基本上就宣告投标人本次的国有房屋招投标的出局。不端行为主要有在以往承租鄞州区国有房屋的过程中出现被纳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其他社会信用管理平台的失信名单的情况;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的行为;有拖欠租金、物业费、水、电、燃气等费用还未结清的;擅自转租、未及时腾退交房、改变房屋结构行为的;提供虚假、伪造资料参加出租房公开招租行为;有拒不配合管理部门对承租房屋进行管理行为,基本涵盖实际操作中遇到的情况。
二是区分不端行为的轻重程度。根据不端行为的性质,区分行为的轻重程度设置轻度失信行为、中度失信行为、重度失信行为三个标准,使不同程度的不端行为得到不同程度的惩戒。具体标准是,投标人在以往承租鄞州区国有房屋的过程中有拖欠物业费、水、电、燃气等费用还未结清的,有拒不配合管理部门对承租房屋进行管理行为的为轻微失信行为;有拖欠租金,提供虚假、伪造资料参加出租房公开招租行为的为中度失信行为;有被纳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其他社会信用管理平台的失信名单的情况,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行为的为重度失信行为。
三是设置不端行为消除后的恢复期。对出现不端行为后,意识到错误积极努力消除之前的行为的投标人,我们还是允许其继续进行国有房屋招投标活动,做到公平公正。具体是指投标人在认真接受惩戒、切实承担失信行为责任并在后续一定时期内积极消除失信行为的个人或机构,要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失信行为的轻重设置信用恢复期,信用恢复期一般为三个月、六个月、一年,在信用恢复期满后,重新参加鄞州区行政事业单位、镇(街道)、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区经发公司公开招租活动的,将不再进行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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