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问题解答
一、问:投资计划是否可以调整,如何调整?
答:企业确需对年度投资计划进行调整的,应当重新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将调整后的年度投资计划重新报送市国资委备案后实施。必须先调整计划并经备案后再进行投资,否则不允许投资。
二、问、企业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PPP项目是否可认定为政府项目?
答:对于企业参与的宁波市内PPP项目,可以认定为政府项目。作为社会资本参与市外PPP项目不认定为政府项目。
三、问:培育业务与非主业超出10%额度部分如何投资?
答:对于企业确需投资的超额部分项目,可按照监管类履行报批程序,经批复同意后方可投资。
四、问:高负债企业的标准?
答:资产负债率70%即为高负债。投资项目资本金(按项目总投30%计)必须保证为自有资金(非借款,无杠杆)。
五、问:企业管理层级超过三级?
答:集团本部作为一级。管理权在三级子公司,因项目需要形成的四级项目公司,允许设立。现有上市公司平台等中间平台造成的超过三级的项目公司也允许设立。
六、问:参股企业投资管理?
答:参股企业入股或成立时,需按照本办法执行。参股企业入股后或成立后,对外投资时,市属国企因作为股东方履行股东义务,经过市属企业内部决策流程,形成对投资事项的意见,在参股企业董事会表决时发表本方意见。
七、问:什么是培育业务?
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培育后可盈利的业务。
八、问:项目投资初期投资收益率低于五年期国债利率?
答:要求的是项目整个回报期的平均收益率。
九、问:对本办法第二条中“企业”的解释?
答:这里所指企业就是指集团本部。
十、问:有效投资计划与年度投资计划关系?
答:年度投资计划既要体现企业战略规划又要兼顾政府有效投资计划。
十一、问:可否进行新股收购等金融投资?
答:企业可以开展可转债、网下新股申购、利用持有的股票套利等投资,但必须有专人专户管理。
十二、问:公司制基金是否适用本办法?
答:公司制基金投资需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十三、问:固定资产投资范围?
答:固定资产投资包括购置土地房屋、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技术)改造投资等。
十四、受市委书记、市长、分管国资工作副市长委托召开的专题会议确定的项目是否可以认定为政府项目?
答:可以认定为政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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