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资委2016年工作要点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关键一年。全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按照全国全省国资工作会议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以贯彻落实我市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意见》为主线,坚持国资委出资人和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定位,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维护资本安全为重点,着力提升国有资本战略引导力,着力健全国有企业治理和经营机制,着力完善国资监管体制,着力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切实发挥好国有经济对宁波跻身全国大城市第一方阵的保障、支撑和引导作用。
(一)建立健全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改革总体设计
加快国企改革制度体系建设,结合编制市属国有经济“十三五”规划,全力推进重点改革举措。一是加快建立“1+N”制度体系。研究制定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国企经营者业绩考核与薪酬分配、推动董监事会建设以及国企领导人员综合考核等系列配套性的改革文件,与改革《意见》共同构成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1+N”制度体系。二是科学编制“十三五”规划。制定出台《市属国有经济“十三五”发展规划》,组织企业编制实施“十三五”发展规划,以战略规划引领国资国企科学发展。三是开展“制度执行年”活动。以“抓执行、重问责、强规范、促保障”为主题,重点对“三重一大”决策、投资担保、财务管理和产权转让等监督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以巩固改革成果,积累改革经验,保障和促进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二)夯实国企发展基础,积极发挥战略引导作用
聚焦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基础设施、重要区块开发、重点民生服务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加大投入强度,进一步发挥国有资本的战略引导作用。一是引导企业强化有效投资。加大考核权重与强度,推动企业加快推进湾头、两江北岸、江东区块等重要城市功能区块开发,加快实施机场三期、三门湾大桥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持续推进轨道交通、钦寸水库和奥体中心等重点民生工程建设。二是加大企业整合重组力度。分类整合部分委托监管、单一资产监管企业,按照“行业相近、产业相关”原则,注入到相关市属企业,做大做强做实现有平台,提高其融资水平,进一步提升其专业化优势。三是推动企业深化“瘦身强体”。按照“做好增量、盘活存量、主动减量”思路,支持企业开展实业或股权投资,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督促企业加快盘活、清理、处置低效资产,加快存量房产“去库存”。推动市属企业明确二、三级企业功能定位,理顺层级关系、产权关系,有序整合二级房地产开发、基金管理等板块,推动其做强做大。四是提升企业融资能力。鼓励企业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主动参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并积极开拓融资新途径。充分利用现有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加快市属国企资产证券化步伐。推进宁波热电定向增发。五是建立健全两大保障机制。继续推动建立政府性投资项目统一决策协调和资源要素平衡保障两大机制,合理安排市属企业承担的政府主导推进型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任务。
(三)加快推进分类改革,健全国企治理经营机制
结合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要求,立足企业功能定位,按照市场规则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机制和经营机制。一是深化规范董事会建设工作。完善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报告制度,规范董事会运行,探索建立董事会及董事的考核评价制度;扩大外部董事试点单位,在竞争类企业探索建立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加快建立外部董事人才库,探索选聘资深经理担任外部董事;开展规范董事会建设专题培训和实地调研活动。二是持续提升监事会监督实效。修订市属国企监事会建设《意见》,构建协调互动的监事会监督工作机制,出台监事会监督成果运用《办法》,探索建立监事会对董事会、董事及经营层履职评价办法。制定外派监事会企业年度工作经费预算制度。制定加强市属企业子企业监事会工作指导意见,选择1~2家企业开展试点。三是分类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立足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鼓励非国有资本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参与国企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市属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支持市属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四是优化分类考核和薪酬分配机制。出台竞争类、公共服务类企业的分类考核办法。做好企业领导人员分类考核,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出台并实施《关于深化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探索实行部分企业员工持股。五是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开展委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企业财务收支、资产状况等专题审计及建设项目二审,探索审计项目服务外包,加强企业内审工作指导。六是深化劳动用工与分配制度改革。推动企业健全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制度,完善员工“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合理流动机制。推进全员分类分层绩效考核,以业绩为导向,完善收入“能高能低”的合理分配机制。实施工资总额分类预算,精准调控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与水平。
(四)注重监管制度落实,严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坚持完善制度和狠抓制度落实相统一,保障监管职责履行到位,切实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一是加强国有产权管理。落实《市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加强产权交易过程监管,推进国有产权有序流转。改革产权交易中心运营体制,完善价格发现机制。规范增资扩股选择投资者行为,开展进场交易试点。开展产权管理综合检查,规范产权管理工作流程。督促市属企业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办法》。二是深化企业财务管理。推动企业建立资金集中管理、公款竞争性存放,探索研究筹融资招投标等办法,保障财务管理透明、高效。完善担保、债务、金融衍生业务等风险管控措施,确保风险可控。稳步推进财务信息化平台建设,逐步实现财务信息共享和动态监管。探索建立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强化对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的监督。三是开展企业自营项目投资后评价。出台《市属国有企业自营项目投资后评价管理办法》,不断提升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四是推进企业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法律事务机构和总法律顾问,重点提高企业制度、合同和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法律审核比例和质量,以法律手段防止国有资产损失。五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出资人管理职责,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继续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加强安全生产督促、指导和考核,保障和促进企业生产安全。六是强化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追责。研究出台并严格执行国有企业违反国资监管制度责任追究办法。重点运用审计、监事会、纪检监察等监督手段,依法合规查处违规经营导致国有资产损失的行为。建立和完善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强化警示震慑作用。
(五)向管资本为主转变,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按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要求,坚持国资监管机构出资人定位,依法确保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发挥好专业化监管优势。一是推进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以管资本为主,稳步推动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纳入集中统一监管体系。二是筹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探索将目前市国资委直接持有的股权多元化企业部分股权,以及部分委托监管企业、单一资产监管企业进行整合,筹划组建市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探索有效运营模式,引导农村农业、文化、教育、卫生健康、养老等社会民生领域发展的政府性产业投资和相关产业基金管理业务,推动资源聚集和产业升级。三是完善国有资本经营管理。执行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缴2015年度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编制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竞争性企业的国有资本收益收缴比例提高到20%。四是加强县级国资监管工作指导。加强业务交流和培训,帮助提升县(市)区国资监管的能力和水平。落实工作联系制度,健全县、市两级国资监管工作体系。深入调查研究,总结交流典型经验,指导推动县(市)区做好国资国企全面深化改革工作。
(六)更加注重“关键少数”,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抓牢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国企的领导。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综合考核评价机制,改进企业领导班子和成员的任期管理和年度考核。探索研究职业经理人选聘管理考核办法,开展中介机构推荐特殊管理人才试点。建立健全谈心谈话制度,强化对企业领导班子和成员的日常了解、分析和监管。积极推进企业领导人员交流任职,及时调整不胜任、不称职的领导人员。出台《市属国企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规范企业内部选人用人工作。继续实施“国企精英人才培育工程”,举办企业领导人员综合素质提升主体班、高级研修班和“国资国企改革大讲堂”,组织实施企业精英人才储备计划,探索开展境外培训。二是强化企业党建工作。加强企业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推进基层党建实践创新。坚持企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与改革同步进行,健全机构,充实人员。按照“四强四好四优”标准,开展党员争当“锋领党员”、基层党组织争创“锋领支部”、党组织负责人争当“锋领书记”活动,全面打造国企“锋领前哨”。加强新一轮党建示范点培育和管理,强化示范引领,推进整体提升。强化企业文化和群团工作,促进国资国企软实力建设。三是积极探索央企、省企和市属企业党建工作“联创共建”新格局。联合党组织属地化管理的央企、驻甬省企和市属企业,共同探索组织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相互促进、互惠共赢的党建新途径。力争通过党员联动、人才联智、文化联融、协作联商等方式,在推行开放式党组织生活、共享教育培训资源、互派干部挂职锻炼、合办各类文体活动、促进双方经济合作发展等方面有新进展和新成果。四是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强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充分发挥纪委监督责任,严肃执纪、敢于亮剑。统筹运用出资人、监事会和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等监督力量和成果运用,切实提高党风廉政建设效能。建立健全监督意见反馈整改机制,形成监督工作的闭环体系。强化“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意识,驰而不息纠正“四风”,重点规范国企领导人员的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继续推进公务消费和公车改革。
(七)适应监管职能转变,推进国资干部队伍建设
按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和“忠诚、干净、担当”新要求,打造角色明晰、业务过硬、纪律严明、廉洁高效的国资干部队伍。一是强化国资队伍的出资人定位和履职行为规范性。加强教育和监督,确保国资干部坚持事前规范制度、事中加强监管、事后强化问责的工作思路,按照国资监管事项清单制度,以出资人的身份正确运用法治化、市场化的监管方式行权履职并主动接受监督。二是强化国资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能力培养。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提高干部队伍政治素质。加强培训和引导,围绕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不断提升国资干部的职业素养和综合能力。加大考核奖惩力度,推动国资干部监管与服务并举,勇于担当,敢于创新,有效落实改革举措,协同企业破解发展难题。三是强化国资队伍正风肃纪和廉洁从政自觉性。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和《处分条例》,抓早抓小抓实;加强督查和追责,保持高压节奏和强度不变,确保国资队伍中“四风”问题不反弹;更加注重运用案例剖析等有效手段,促使国资干部自觉接受纪律和制度约束,守住思想道德“底线”,不触碰党纪国法“红线”,树立和保持干净做事、清白做人的国资干部队伍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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