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资委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4年度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一)领导重视,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年初以来,我委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把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分工。编写了市国资委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开展了信息公开业务政策学习培训。
(二)完善制度,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放在突出位置
规范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了首问责任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AB角工作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规章制度;严格落实了信息公开审批制度,做到了合理确定、逐级审批、手续完备,有效杜绝了公开信息泄密事件的发生。
(三)拓展形式,把创新公开方式作为重要抓手
为方便群众了解我委及全市国企改革和国资监管工作,我委采取多种形式公开政府信息情况:1、在我委的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进行公开。2、在委机关的办公地点,位于海曙区国医街12号7楼公共查阅室;开放时间为每天的机关工作时间。3、市国资委与6家市属国企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并在网站进行了对外公示。4、在市国资委政务微博上进行公开。5、通过委领导走进阳光热线直播室,与社会公众进行互动的方式,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6、通过委内宣传大屏幕完善政务公开,对外公开本委最新工作情况、重大事项、新出台的政策措施、有关处室的办事注意事项等。7、通过《宁波国资》期刊公开国企改革和国资监管进展情况和改革监管日常重要工作情况。8、通过邀请报社记者参加重要国企改革和国资监管会议,宣传报道国资国企重点亮点工作。9、通过内部办公自动化系统的管理和使用,及时对内公开委内重要事项。
(四)强化监督,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
为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我委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之中,发挥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建立了监督机制。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的一项重要依据。信息公开监督小组结合机关作风测评活动,开展经常性检查,对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齐全,公开的依据是否符合政策,公开的形式是否规范,公开后干部职工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解决等方面进行了重点检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截至2014年12月24日,我委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8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当中,政策法规类信息5条,占总主动公开总信息量的1.3%;工作信息366条,占主动公开总信息量的96.4%;人事信息7条,占总主动公开总信息量的1.8%;财政信息2条,占总主动公开总信息量的0.5%。同时,积极做好“企业政策查询平台”的维护和更新建设,今年累计更新各类企业政策信息7条。积极在网站开辟宁波市国资委“阳光工程”栏目,对市国资委出资人权力事项、市属国企公务消费情况、市属国企公车改革情况等信息进行了主动发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积极做好浙江政务服务网便民栏目中“兴光燃气公司”相关便民服务事项的公开发布及后期维护工作。并于2014年1月10日主动在国资网站上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二)做好市属国企人员招录信息发布工作
市国资委作为特设机构,按照《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市属国企自主行使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经营权,在人社部门的管理和指导下,依法自主招录、使用和管理劳动用工是其自主经营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同时,市国资委依法对经营性国有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为此我委通过“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的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领导人员年度业绩评价与薪酬考核等激励约束手段,对企业劳动用工进行宏观调控,督促和引导其依照人社部门有关促进就业创业公平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做好企业人员招录信息发布工作。
今年以来,市属国企主要通过公开方式进行自主招录,具体有“计划性招聘”和“应急性招聘”两种形式。计划性招聘一般是根据年度用工计划,通过定向发布信息,从院校、订单培养单位、人才市场、招聘会等渠道进行招录。如轨道集团与有关院校合作,采用订单式培养的方式招录员工。应急性招聘一般是根据岗位需要,通过专业人才网、大众媒体等途径公开发布信息,按照一定程序进行招录。25家出资企业招聘基本做到“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透明度较高。
(三)推进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相关信息公开
由于《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已于2014年7月23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并于今年10月1日施行。为做好企业信息公示和保密工作,今年我委积极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展开协作,专门向各市属企业印发《关于报送不宜对外公示的企业信息的通知》,要求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自查本企业在:(一)注册登记、备案信息;(二)动产抵押登记信息;(三)股权出质登记信息;(四)行政处罚信息;(五)年度报告信息等上述五项中,是否有涉及国家秘密、社会安全等不宜对外公开的信息,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送市国资委汇总,为全面做好市属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公开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目前,各市属国企已经按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做好了企业信息对外公示相关工作。
(四)继续完善组织保障
年初以来,我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的职责。严格落实了信息公开审批制度,做到了合理确定、逐级审批、手续完备,有效杜绝了公开信息泄密事件的发生。积极开展保密工作业务培训和讲座,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意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进一步完善了首问责任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AB角工作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截至2014年底,通过网上受理依申请公开4条,申请公开的内容都属于咨询信息公开的内容,并回复告知书获取信息方式。没有从其它受理途经收到依申请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度,我委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度,我委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有待细化与完善。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规范和扩大范围,在一些细节处理上还不到位。三是新媒体上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需要加强建设。下一步,我委将针对问题努力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强化规范管理,防止出现死角和漏洞。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新媒体建设,规范公开内容。三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力度。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法,督促检查工作落实和责任到位情况。
七、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4年度,没有针对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生过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诉讼情况。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出现过泄密、应急事件未及时处理、不符合《条例》《规定》要求的其它情况。我委无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宁波市国资委
201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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