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属企业:
按照市国资委《关于开展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规划纲要编制工作的通知》(甬国资[2006]4号)要求,市属企业普遍开展了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研究制定了“十一五”企业发展规划。但随着形势的变化,原规划显露出一定的局限性、滞后性,一些指标和经营措施已不适应形势的发展。部分企业基本面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因此,市国资委按照市领导的意见在2008年工作要点中提出对“十一五”后三年企业发展规划进行调整。现就市属企业“十一五”后三年发展规划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十一五“后三年企业发展规划调整工作。各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组织班子,专题研究,落实工作责任,依据《市属国有经济“十一五”发展规划》结合企业实际,研究提出企业“十一五”后三年发展战略和规划思路,并于2008年6月底前将调整完成的2008-2010年企业发展规划一式3份报市国资委。
二、切实保证“十一五”后三年发展规划调整工作的质量。发展规划调整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现状与发展环境,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发展环境分析和竞争力分析等;(二)发展战略与指导思想;(三)发展目标;(四)三年发展、调整重点与实施计划;(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六)需要包括的其他内容。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以上内容均要求包含所属单位的情况。
三、企业要根据调整完成的发展规划抓好组织实施工作,推进企业发展和结构调整,进一步精干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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