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构概况 国资信息 政策法规 国资监管 企业聚集 网上办公 互动交流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十一五“后三年企业发展规划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08-04-29  点击数: 10  

各市属企业:

  按照市国资委《关于开展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规划纲要编制工作的通知》(甬国资[2006]4号)要求,市属企业普遍开展了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研究制定了“十一五”企业发展规划。但随着形势的变化,原规划显露出一定的局限性、滞后性,一些指标和经营措施已不适应形势的发展。部分企业基本面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因此,市国资委按照市领导的意见在2008年工作要点中提出对“十一五”后三年企业发展规划进行调整。现就市属企业“十一五”后三年发展规划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十一五“后三年企业发展规划调整工作。各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组织班子,专题研究,落实工作责任,依据《市属国有经济“十一五”发展规划》结合企业实际,研究提出企业“十一五”后三年发展战略和规划思路,并于2008年6月底前将调整完成的2008-2010年企业发展规划一式3份报市国资委。

  二、切实保证“十一五”后三年发展规划调整工作的质量。发展规划调整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现状与发展环境,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发展环境分析和竞争力分析等;(二)发展战略与指导思想;(三)发展目标;(四)三年发展、调整重点与实施计划;(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六)需要包括的其他内容。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以上内容均要求包含所属单位的情况。

  三、企业要根据调整完成的发展规划抓好组织实施工作,推进企业发展和结构调整,进一步精干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

联系人:盛华,电话:87189677

关闭窗口 | 打印文章
 
RSS订阅关于本站联系我们网站地图隐私声明使用帮助版权信息信息维护
地址:宁波市国医街12号开明大厦 邮编:315000
网管邮箱:nbgz@ningbo.gov.cn 联系电话:0574-87189606
Copyright1997-2006 宁波市国资委 NBSGZW.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版权所有 浙ICP备05073967